消費者從超市購買標有“特級初榨橄欖油”字樣的食用油,但發現該商品并未表明橄欖油添加量,要求退款并提出十倍賠償。
白某從超市購買了標簽上標有“特級初榨橄欖油”字樣的食用油,但發現該商品并未標明橄欖油的添加量。認為超市沒有盡到對商品的審查義務,白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貨款并提出十倍賠償。記者日前獲悉,順義法院一審支持了白某的訴訟請求。
據白某起訴,他在被告超市購買了6桶食用調和油,標簽、貼牌以及配料表等不同位置標注“特級初榨橄欖油”字樣,并以圖形、文字等方式突出“橄欖”,強調了該食用調和油添加了橄欖油,但未標示橄欖油的添加量,屬于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被告超市辯稱,涉案產品經數家檢測機構檢測,均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此外,全國糧油標準化委員會油料及油脂分會認為涉案產品的標簽符合行業的實際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橄欖油不同于一般配料,其市場價格、營養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涉訴食品特別強調橄欖油,卻未對橄欖油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做出標示,其標簽上對橄欖油的強調致使消費者對涉訴食品中橄欖油含量的多少、是否適合消費者個體長期食用、購買該食品的性價比等難以做出判斷,確有誤導之嫌。據此,一審判決被告超市退還原告貨款719.9元并給付賠償金7199元;原告退還超市食用油。
從該事件可以看出,超市對商品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需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